閉水試驗的制作過程
1試驗條件
對于污水管道,按照市政施工規(guī)程要求,必須再回填前做 。閉水試驗前,施工現(xiàn)場應具備以下條件: 1)管道及檢查井的外觀質(zhì)量及“量測”檢驗均已合格;
2)管道兩端的管堵(磚砌筑)應封堵嚴密、牢固,下有管堵設置放水管和截門,管堵經(jīng)核算可以承受壓力; 3)現(xiàn)場的水源滿足閉水需要,不影響其它用水;
4)選好排放水的位置,不得影響周圍環(huán)境。
2試驗程序
在具備了閉水條件后,即可進行管道閉水試驗。試驗從上游往下游分段進行,上游實驗完畢后,可往下游充水,倒段試驗以節(jié)約用水。試驗各階段說明如下:
1)注水浸泡:閉水試驗的水位,應為試驗段上游管內(nèi)頂以上2米,將水灌至接近上游井口高度。注水過程應檢查管堵、管道、井身,無漏水和嚴重滲水,在侵泡管和井1~2天進行閉水試驗;
2)閉水試驗:將水灌至規(guī)定的水位,開始記錄,對滲水量的測定時間,不少于30分鐘,根據(jù)井內(nèi)水面的下降值計算滲水量,滲水量不超過規(guī)定的允許滲水量即為合格。
3)試驗滲水量計算:滲水量試驗時間30分鐘時,每km管道每晝夜?jié)B水量為Q=(48q)*(1000/L),
式中
Q---每km管道每d的滲水量
q---閉水管道30分鐘的滲水量
L---閉水管段長度
當Q≤允許滲水量時,試驗即為合格。